【精准打击】两电动车“迎头相撞”,撞出个“两败俱伤”...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。”
这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
然而,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
只有酒后驾驶轿车才够得上酒驾
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
也会受到处罚!!
5月1日晚22时许,在昆区友谊大街与白云路交叉口,两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迎头撞在一起。
事故发生后
包头交警立即赶赴现场
组织警力展开人员救助与现场勘察工作
经调查,其中一方电动车虽然是正常行驶,但该驾驶员血中乙醇含量高达226.9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,而事故的另一方电动车则是逆向行驶,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,该驾驶员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,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,已属机动车范畴,而该驾驶员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,只取得了C1驾驶证,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。
马路如虎口
驾车上路
务必遵守交通规则
“安全”二字永远该排在第一位
遵纪守法才是通往安全的捷径
该起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。醉酒一方因事故受伤住院带来了血的教训,而另一方因为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处以一次性记满12分、罚款1000元的处罚,双方可谓是两败俱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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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的作用是不可低估
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,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,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、刹车及方向盘,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。
有些司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,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。实际上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,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,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。
酒后驾驶电动车很危险
相比醉驾机动车,醉驾超标电动车往往更危险。超标电动车速度快,车身重,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,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。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,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。
包头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
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车
酒后不驾驶电动车
避免造成人财物的损失
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
编辑整理:温雅洁